欄目:社保常見問題 作者:瑞方人力 時間:2020-03-13
疫情期間單位停交社保,疫情嚴重致使大多企業(yè)都沒有上班,也沒有繳納社保。很多朋友就在擔心自己的社保了。那么疫情期間單位停交社保有什么影響?
I.如果個人在流行病期間停止社會保障,該怎么辦
澄清在新的冠狀肺炎流行期間,如何在購買資格審查中確定參加保險單位的員工的個人社會保險支付時間。
通知明確指出,參加單位的個人職工在2020年3月底前購房,由于疫情的影響,社會保障金提供的連續(xù)支付不能正確顯示1月份的社會保障金, 2020年2月和2020年3月,連續(xù)付款將不會影響他們購買房屋的資格。
參加單位的個體職工于2020年4月1日及以后購房,由于疫情的影響,企業(yè)和經營單位未能在2020年1月和2020年2月及時繳納社會保險費,應予社會償還。 3月底之內對于保險,參保員工個人購買者的資格不受影響。
由于這一流行病的影響,企業(yè)和商業(yè)實體與市或區(qū)(市)和縣社會保障局簽署了延期支付協(xié)議,以推遲社會保險費。在延期支付期間,連續(xù)支付社會保險費被視為無效。個人雇員的購房資格不受影響。
相關規(guī)定
在疫情期間,社會保險的逾期更新不會影響被保險人的權益。流行病解決后的三個月內可以償還。同時,靈活的就業(yè)人員和城鄉(xiāng)居民將被要求在2020年一次性償還或定期繳納社會保險費,以放寬時限,不能及時辦理保險繳費,并允許流行情況結束后重新應用,并在系統(tǒng)中進行標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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